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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和就业各项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9 15:15:34阅读次数:)

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开发区老员工创业、实训和就业工作,根据《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老员工创业、实训和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和就业等各项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开发区各企业、机构中符合《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老员工创业、实训和就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享受下列各项资助的,可进行申报:

1、房租补贴

老员工在开发区创办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以及开发区鼓励发展类项目的企业可享受房租补贴。企业入驻新加坡科技园和老员工创业园,租用园区的生产、科研用房,给予100平方米内第一年全额,第二、三年减半的租金补贴;租用开发区内其他生产、科研用房,给予100平方米内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以内,第二、三年0.5元/平方米.天以内的租金补贴。

报送材料:

(1)《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章程;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社保补贴

老员工创办企业自注册起两年内,可享受社保补贴,补贴额度按所吸纳应届毕业生人数的企业应缴五金部分的40%计算,其中吸纳开发区生源及下沙高教园区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按60%给予补贴。

报送材料:

(1)《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新进员工情况表》各一式三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创业项目追加资助

对已获得杭州市创业资助且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并正常经营的老员工创办企业,经专家评审并报请开发区老员工创业实训工作指导小组审定后可在享受杭州市创业资助的基础上追加资助,最高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

报送材料:

(1)《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员工创业追加资助申请表》一式3份;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学历(位)证书;(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及员工证)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相关支出凭证和销售业务合同;(三至五份)

(7)公司章程;

(8)技术合作协议、专利证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等;

(9)相关的获奖证书或导师、风投、创投企业的推荐书等。

4、实训补贴

开发区区级老员工企业实训基地可参照市级实训基地标准享受企业实训生活补贴、训练费补贴;市、区两级老员工企业实训基地可享受企业带教老师补贴。补贴依据本企业实际留用的实训老员工人数发放。已列入市级见习基地的区级实训基地不重复享受补贴。

报送资料:

(1)《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员工企业实训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

(2)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录用学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与录用学员已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情况证明等其他相应证明材料。

5、用工补贴

区内用人单位录用杭州市生源、“211工程”高校和下沙高教园区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可享受用工补贴。额度为1000元/人,用人单位为老员工创办企业的,给予2000元/人的补贴。

报送材料:

(1)《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录用应届生用工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2)毕业证书、生源地户籍证明材料;

(3)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录用应届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4)与录用学员已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情况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合同期限内的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6、推荐就业补贴

介绍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开发区就业的区内民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可享受推荐就业补贴。额度为100元/人。其中,对介绍杭州市生源和下沙高教园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开发区就业的,给予1000元/人的补贴;对成功介绍开发区生源应届毕业生就业的,给予1000元/人的补贴。

报送材料:

(1)《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应届生就业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2)毕业证书、生源地户籍证明材料;

(3)民营中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5)推荐就业相关证明材料;

(6)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录用应届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7)实际用人单位与录用学员已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情况证明等其他相应证明材料。

(8)合同期限内的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二、申报方法

1、房租补贴、社保补贴、实训补贴均采用先网上录入信息,预审合格后报送材料的形式统一申报。其中房租补贴与社保补贴在开发区人才网的“老员工创业园”模块中申报,实训补贴在“实训平台”模块中申报。

2、用工补助与推荐就业补助不需网上申报直接报送材料。

三、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送时间:2010年2月10日前

报送地址:怡乐路6号开发区人才开发中心(四号路物美超市对面)

联 系 人:高旭东

联系电话 86878789

传 真:86878785

电子信箱:heda8687878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