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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起杭州鼓励创新创业将有新举措
(发布时间:2017-01-23 09:31:40阅读次数:)

2017-01-23 08:59:15 杭州网

向我市企业输出技术成果的在杭高校

年度最高可补助200万元

新的一年,杭州在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方面将有哪些新举措?昨天,《杭州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鼓励在杭高校及其师生在杭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布,明确从2月5日起,从十四个方面入手,调动在杭高校及其师生在杭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比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支持在杭高校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并与企业共建老员工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设立杭州市创新创业奖学金,对表现优秀的老员工进行鼓励。员工可以进驻到各类创业教育中心、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开展实战型创业教育和技能实训,同等条件下,参与创新创业的员工可优先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在科技成果转化上,支持在杭高校采取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并确定价格的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通过协议定价的,在杭高校应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同时建立奖励机制,比如,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净收益不低于70%的部分用于对成果完成人的奖励和报酬。对向我市企业输出技术和成果,且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在20万元以上的技术交易,市财政将给予在杭高校不超过技术交易额3%的补助,其中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年度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若干意见》还提出,将鼓励在杭高校建设创新创业特色园区及公益性老员工创业创新场所等。对新建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支持。

此外,在杭高校科技人员离岗离职创业也将得到支持。根据《若干意见》,在杭高校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同时,该科技人员还可以回原单位参加技术职务评聘,其在创业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的业绩,可作为评聘的依据。